东营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作为本项目征集人,现对我司工程施工使用的生石灰组织框架协议采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生石灰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2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封闭式)
1.3征集人:东营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
地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路115号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18766620507
1.4采购需求:我司工程施工使用的Ⅱ级块状生石灰,具体生石灰的技术要求、单位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5最高限制单价:
生石灰报价=A部分+B部分+税金
A部分:指供应商将生石灰安全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配合检测、提供售后服务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装卸费、检测配合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金等。该费用在框架协议期内一经报出,予以包死,不作任何调整。本次入围控制价为21.7元/T。
B部分:材料原价+运输费(本次入围报价是指生石灰从窑口至东营市辽河路115号的落地裸价)。本次入围控制价为310元/T
税金:执行“一票制”结算,即材料费与运输费不分开核算税率,供应商须就A部分(服务费)与B部分(主材及运费)合并开具一张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框架协议期内生石灰采购量约为1.8万吨,除税最高限制单价=A部分+B部分=21.7+310=331.7元/T。
二次报价中的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第一阶段入围时所报的B部分中相应报价
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协议价格)中的A部分报价和B部分报价中的材料原价和运输单价报价将作为第二阶段最高不可突破之限价。公司保留在市场价格下行时要求入围供应商同步降价,或在举证情况下向第三方采购的权利。
1.6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7适用范围: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东营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各工程公司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相关采购活动。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2.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2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供应商近三年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重大违法记录处罚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重大违法记录处罚但已过限制期的。注:若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布的行政处罚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视为重大违法记录。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7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授权供应商。
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征集文件
3.1时间: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9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2地点:东营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于获取征集文件期限内与采购项目联系人联系获得电子版或纸质版征集文件。
4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路115号东营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3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征集人将不予受理。
5响应文件开启
5.1时间:2026年6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路115号东营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5.3方式:公开开启。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谈判公告在东营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告,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征集人信息:
名称:东营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路115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经理18766620507
8.2监督联系电话:纪审工作部18766620577